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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人先告状的说说(被别人告状了的心情说说)

恶人先告状,岂料将自己置身舆论漩涡,说说高铁掌掴事件夫妻的错,下面是甜椒有点辣给大家的分享,一起来看看。

恶人先告状的说说

成都高铁掌掴事件成为全网热议话题,事件主角之一中年夫妻估计肠子都悔青了,后悔不该冲动去报警,如今不但弄得全网皆知,万人热议,置自己于万千网友舆论的烈火之上,而且几乎被网友的唾沫星子淹死。真的悔不当初啊!

那么这对夫妻到底错在哪里呢?

其一,不认为自己孩子的行为不当,不加管教制止,还帮孩子辩解

两个孩子脚踢座椅靠背那么久,前座女孩无法忍受才善意提醒他们,可这对夫妻不仅不制止自家孩子,反而为孩子辩解,列车可是公共场所,不是你们家里,你们的孩子想怎么闹就怎么闹,别人善意提醒还意识不到自己孩子不对,更没有意识到自己应该向女孩表示歉意。

其二,男的辱骂女孩成为事件升级导火索

女孩提醒之后,这男的竟然回击一句“瓜婆娘”,让人匪夷所思,一个大男人,怎么就点格局呢?“瓜婆娘”是方言,我们当地也有这个称呼。它的意思是对结过婚的脑子不灵光或者不会处事的女人的称呼,明显带有贬损色彩,想必女孩也是懂这个意思的,所以才有后面“傻比”的回击。所谓“懒婆娘”、“臭婆娘”都是一个系列用语,比较之下,可见辱骂贬损女孩的意图非常明显。一个大老爷们,还是公职人员,这样的涵养和素质,让人说什么好呢?

其三,妻子千不该万不该出手掌掴女孩

你家孩子行为不当不予制止,老公骂人家女孩不制止,人家骂回来就受不了了,女孩虽说成人了,也是人家父母的孩子啊,自家男人有错在先,人家还击回来就承受不起了!平时被别人宠惯了还是被自己给宠坏了?自己做什么都对,别人做什么都不对,太自以为是了吧!为芝麻点小事动手,至于吗?

其四,夫妻不该去报警,而且用假名字报警

一般而言,报警者都是受害人,要求警方查清事实,惩处加害者。而奇葩的是,该事件是加害者报警,还用的是假名字,而且不是在事发地派出所。奇怪的是,夫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竟然立案调查了,对女孩进行了传唤问讯,只是不知何故次日案件又转到成都铁路公安派出所办理。警方受理案件难道不核实报案人身份信息吗?还是办案民警熟识报案人?

很可能夫妻俩认为在当地派出所有关系,利用关系治治这个女孩,然后逼使她交出视频,可惜人算不如天算,最终失算,案件的发展于自己越来越不利,这才金钱开道,愿意出钱和解,无奈女孩也不是软柿子,硬刚到底,何况理义在她这边得到了网友的一致支持力挺。

如今,成都铁路公安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罚,女孩提出行政复议,期待复议结果早出,如女孩和网友所愿,通过这个事件的处理,为正当防卫厘清一个清晰界限,为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树立一个显著标杆。

勇敢的成都女孩,支持你,点赞你,希望该事件的合法合理处理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丝力量!

被别人告状了的心情说说

清明时节雨纷纷,本来怀着悲凉的心情祭祖,然而网络上却因一件事爆了热搜——《中国电科领导要求加班,员工陈志龙揭竿而起怒怼领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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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助燃一把——清明加班怼领导事件(一)

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助燃一把——清明加班怼领导事件(二)

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助燃一把——清明加班怼领导事件(三)

此篇文章我们借此事件(真假还待验证,但该事件已然不论真假,因为大同小异的类似事件发生在真实职场中,想必每个职场人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与真实体验),谈谈加班法律法规、加班文化,以及飞哥对加班的看法。


加班相关法律法规


对应此次事件,已然违反劳动法中第三十六条、第四十一条,如果未提供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,则还会违反第四十四条法律。


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说,以人为本是立法的根本目的。飞哥认为立法的目的在于规范,形成统一认知的社会准则,是行为的底线。理应所有人遵循,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、评价、指引、规范功能,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案件,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,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。

加班文化

加班文化指一种现象,即雇员在应该在家休息的时候仍然工作。加班文化是和人员冗余、企业收缩、项目延迟的经济大气候相联系的。为了保住工作,雇员认为有必要在他们即使无事可做时也要显得很忙碌。这意味着工作到很晚,生病的时候也照常上班和放弃休假。这个词是由加里·库泊教授发明的,他是专攻组织管理的心理学家。


为啥会有加班文化?

1、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的市场无序竞争。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,为了满足市场需求,企业抢市场,竞争走向恶化。一般的企业更注重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占有额,而不太关系员工的身心健康。因此,他们鼓励员工加班,并把加班当作企业文化,用以体现员工的奉献精神。比如“福报”、“996” 、 “007”等等。

2、法制法规不够健全,执法力度欠缺。加班还是失业?累垮还是饿死?图一时之快去维权告状还是默默忍受来养家糊口?这是个现实的两难抉择,绝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前者,即使有人选择了后者,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,法律条文中的美好权利距离他们有多么遥远,而所有的资源又都似乎掌握在对手的手中。企业比起法定的义务和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乃至身心健康,他们更关心生产进度和利润率,而加班能够为他们创造额外的利润,尽管这是用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换来的,但在缺乏足够制约的前提之下,老板们自然会乐此不疲,任意延长工时,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。另外一些劳动监察大队本着“民不举官不究”的渎职态度对待,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,有多少会下去主动监察呢?

3、企业管理水平低下,工作效率低。企业缺乏管理效率,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,因此企业要完成目标任务,只有靠剥削员工的剩余时间来实现。工作量分配不均,重复劳动,过高估计自己的生产能力无一不会造成多余的劳动,导致没日没夜的加班。当今企业中“用一个员工,给两个人的工资,当三个人使用”,可见企业为了提高利润,是尽可能地节约生产成本,尽可能多的榨取剩余价值。

4、就业形势严峻,个人维权意识薄弱。劳动力市场供需不平衡,多少年以来都为买方市场。劳动者供大于求,所以会导致需要企业进行人才挑选,在市场化价格机制下,就会让企业选择更便宜的、学历更高的、更能加班的……。所以在该环境下,劳动者通常选择忍气吞声、逆来顺受。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做那种“鸡蛋碰石头”的所谓“维权”的傻事。

5、社会舆论对加班的过度褒扬。加班成为了一种奉献、一种精神、一种优秀价值观,值得众人学习与敬仰。一个勤劳的民族,不辞辛苦,夜以继日地完成工作。慢慢地,加班成为了一种“高尚”的行为,逍遥法外。尤其是所谓的自愿加班、自我牺牲。

飞哥对加班的看法

(以下见解均为个人观点,如有与您观点相左,以您的为准!)

目前职场大环境,存在较为严重的“加班文化”,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一直属于加班的重灾区,高强度的连续工作,劳动者身心俱疲。新闻报道中也不乏猝死岗位之上的员工,而大部分处在亚健康状态。每当有不幸的事件发生,舆论一片,然而过后,又恢复常态。如同一块石头,激起一片涟漪,然后涟漪散去,一切恢复平静。

所以对于加班来说,似乎根深蒂固,想要解决很难。如何保障企业的工作需求与员工的休息之间的度是需要认真把握的,需要相互理解、相互协同的。

1、既然有法可依,必然以法为准,为最低要求标准。遵纪守法乃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,也包含每个组织机构。如有加班,则依据法律为基本原则去安排加班。如依据法律进行界定的加班概念,分为有足额加班费的加班,不足额加班费的加班,以及无加班费的加班。

2、公司应提高管理能力,优化作业流程。公司应该结合自身业务,认真研究业务所需要的岗位编制,岗位对工作时间、工作质量、工作效率的要求。如何满足在合法的情况下,满足公司的正常运营。如何提高运营效率,达到运营效果是公司应该认真考虑的事情。同时在公司运营过程中,如何优化作业流程也是必须考虑的事情。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如何尽可能的减少不必要的流程,如缩短流程时长,减少流程中冗余环节,抓住流程中的关键路径。

3、公司建立规范的加班规章制度。把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,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。同时建立具有审批流程的加班制度。有的劳动者愿意主动加班,大部分原因是为了多赚一些加班费,愿意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。这期间公司不但要提供加班费,还提供了隐性的福利,如一些公司提供免费零食、娱乐设施等。公司还会增加不必须得办公水电开支等。有些情况是公司需要员工加班,诸如业务需要赶工、设备故障需要紧急处理,公司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。而这种情况,严格遵循加班审批制度,进行加班。员工角度也需要理解公司,公司提供工作机会,岗位性质也是已经了解的,对于可能发生的加班,做好生活与工作的平衡。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加班,形式主义的加班。

4、提升管理人员、员工的职业素养。公司的运转离不开管理人员、离不开员工,一个公司想要做大做强也是基于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同协作。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素养,公司就不会违法乱纪;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管理素养,公司的整体工作协作效率就会提升,增强有效沟通,减少无效劳作;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人文素养,公司就会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,拥有高尚的使命和愿景;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技能素养,公司就会有条不紊,各司其职,做好岗位所要求的事。从而全面的提高公司的竞争力,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。


最后飞哥愿每一位小猪妖都能披荆斩棘活出自我,在工作的同时,想想自己的家人、朋友。更重要的是想想自己的健康,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!一切值得吗?也愿每一位身处高位的牛主管、熊经理、乃至狐狸总思考一下自己,什么才是该坚守的。


人生何处无风雨,人间皆是浪浪山!